重伤 强制猥亵妇女致人重伤需要加重处罚吗的相
强制猥亵妇女致人重伤需要加重处罚吗的相

强制猥亵妇女致人重伤需要加重处罚吗的相
按实际情况,猥亵、侮辱妇女并不包含致人重伤,所以对犯罪嫌疑人应定猥亵、侮辱妇女刑事犯罪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事犯罪,数罪并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强制猥亵妇女案例
【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1999年11月1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冯某某。1999年11月1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1999年11月12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伙同唐某(在逃)来到海口市机场东路“花之俏”发廊二楼,冯、唐敲被害人符某(女)、杨某(女)的房门,见符、杨未作反应,被告人冯某某与唐某便踢开房门强行进入房间,对正在睡觉的二被害人进行恐吓。被告人冯某某当场对杨某进行殴打后,将她带到隔壁一房间。接着,唐某强迫被害人符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叫隔壁的刘某某给他送来了两个避孕套。因符称她有性病,唐即要符其口淫。之后,唐某出来告诉被告人刘某某符有性病,要同她“口交”,不要性交。被告人刘某某进入该房间,先让符某与其口淫,后又将避孕套套上,要符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被告人冯某某又进入房间,让符某与其口淫,接着又要杨某与其口淫。
【审判】
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罪、被告人冯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某辩称:他与符某发生“口交”、性交,符是愿意的,双方谈好价钱100元,他只给了20元。
被告人冯某某辩称:他与符某、杨某发生“口交”,她们是愿意的,他并没有殴打、恐吓她们。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分别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及强制猥亵妇女,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支援。被告人刘某某虽然有强制猥亵被害人符某的行为,又有奸淫符某的行为,但其强制猥亵符某的行为是其强奸的手段,它在强奸罪这一特定犯罪中,只能作为强奸罪客观方面的复合构成要素而存在,并不独立构成犯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强奸两罪不妥,应予纠正。被告人刘某某关于其没有违背符某的意志,其与符之间事先谈好价钱及被告人冯某某关于其没有违背符某、杨某的意志,没有殴打、恐吓她们的辩解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故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冯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评析】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对第二被告人冯某某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定罪量刑没有异议,但对第一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检、法两家有不同看法。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强奸两罪;法院则认为对于刘某某这一短时间内针对同一被害人符某连续实施的强制猥亵、强奸两个行为,应以强奸一罪论处。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先是强迫被害人符某与其“口交”,后又强迫符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既实施了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强奸的行为,看上去似乎是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和强奸两个罪。但这两个行为在犯罪构成之间应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即行为人刘某某的猥亵行为只是其强奸的手段,不具有独立性,应被具有独立性犯罪的强奸罪所吸收。具体来说,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故意是奸淫被害人符某,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符称其有性病,刘某某才暂时放弃强奸的念头,而先要符与其口淫,后感到不满足,又将避孕套套上,继而与符发生性关系。因此,刘某某主观上具有奸淫被害人符某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强奸符某的行为,故应以强奸定罪。对其要符某与其口淫这一强制猥亵行为,不应再以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单独定罪。因为这一行为在强奸罪这一特定的犯罪中,它只是作为强奸罪客观方面的复合构成要素而存在,不能独立构成犯罪,而是被吸收复合而构成强奸罪。就如同抢劫罪,犯罪行为人采用伤害、捆绑、拘禁等手段来达到劫夺财物的目的,但伤害、拘禁等行为虽然就形式而言符合刑法规定的伤害罪(如果造成轻伤或重伤的结果)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但在抢劫罪这一特定的犯罪中,这些行为是作为抢劫罪客观方面的复合构成要素而存在的,并不具有独立性,不能独立构成犯罪,而是复合构成抢劫罪。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被告人刘某某以强奸一罪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抢劫强制猥亵妇女
涉嫌抢劫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数罪并罚,不可以改成盗窃罪。因为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怎么判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罚
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罪需要加重处罚有哪些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要判多久
强了没?
绑架小孩判刑需要加重处罚吗
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罪要赔尝多少‘饯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民事赔偿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揹他人的意志,强击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7岁强制猥亵妇女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